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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国际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风险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为确保三亚国际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平台的稳健运营,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明确本中心各部门处置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对本中心和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风险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风险预案所指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严重影响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或者危及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平台的下列重大事件:

(一)  因计算机系统软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造成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系统性故障;

(二)  本中心工作人员涉嫌操纵平台交易、涉嫌反洗钱等刑事案件;

(三)  因任何原因,导致监管机关叫停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的;

(四)  本中心为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出现异常,可能导致本中心无法完成金融资产跨境交易项下的跨境资金出入境支付义务的;

(五)  出现对本中心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本中心平台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六)  其他影响本中心稳定运行的事件。

第三条 【目标】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在突发事件出现苗头后及时制止其发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由突发事件给国家和本中心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 【原则】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按照“指挥统一、责任明确、组织落实、反应及时、口径一致、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处理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迅速开展,本中心将成立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

第六条 【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本中心【总经理办公室】。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本中心各部门负责人是负责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部门第一责任人,由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动,形成公司防止、处理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体系。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对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工作总体负责,负责建立并完善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负责制定处理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组织、指挥和统一处理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工作预案;负责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服务;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充分运用舆论手段正确引导群众;负责与公安部门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维护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处理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业务部门职责】各业务部门根据本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实施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平台风险应对和处置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本中心将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放本中心业务平台端口,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实时监控。

第十二条 本中心建立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预警机制,重点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本中心计算机运营系统性安全、监管政策突发事件、资金出入境、舆情监测等造成严重影响本中心平台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第十三条 本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其他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平台的运营、合规、舆情等情况密切关注,对与本中心业务相似的其他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当局通报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报道的行业行为,及时进行分析,并初步做出判断,主动补救,挽回不良影响;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主动防止不良影响波及本中心。

第十四条 本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潜在事件发展情况,收集汇总信息,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和趋势。

 

第五章    突发事件响应程序

第十五条 本中心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得到相关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以最快的方式向本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性质,结合本中心实际迅速做出决断,启动本预案。

第十六条 本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拟定不同的应对方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

(一)  对于计算机系统软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本中心应当组织信息科技专业人员迅速组织评估、修复,必要时寻找外部技术专家协助;

(二)  对于出现操纵平台交易、涉嫌反洗钱等刑事案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三)  对于监管机关叫停本中心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的,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并适时地在本中心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  对于专用结算账户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信息发布;

(五)  对于本中心负面失实报道,查明事实,适当应对并做好舆情监测。

第十七条 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本中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本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收集汇总信息,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和趋势。

第十八条 本中心各部门及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中心有关制度,不得将不准确、不全面的消息向外宣扬,以免造成混乱及消极负面影响。

第十九条 如需对外发布消息,信息发布应当由本中心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第六章    后续工作

第二十条 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平息后,本中心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报告上报董事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根据总结修改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上下要形成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本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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